我国发布首个孕产妇及婴幼儿补充DHA共识(附全文)
二十二碳六烯酸(docosahexaenoic acid,DHA)是脂肪酸家族一员,属n﹣3 长链多不饱和脂肪酸(long﹣chainpolyunsaturated fatty acids, LCPUFAs)。二十二碳六烯酸对胎婴儿的发育至关重要。2010年, FAO(联合国粮农组织)专家委员会定义DHA为胎婴儿、孕期及哺乳期妇女的“条件必需脂肪酸。之后,多个国际和国内的专业组织提出了DHA的推荐摄入量。
为更好地指导孕产妇和婴幼儿DHA临床营养实践,来自妇产科、儿科、营养、循证统计等学科的专家组以循证医学和循证营养学为依据,从国内外文献收集和梳理入手,借鉴FAO,EFSA(欧盟食品安全局)和中国营养学会等国际和国内相关专业组织已有的DHA共识或推荐,经过近一年的工作和多次研讨,完成了首版《中国孕产妇及婴幼儿补充DHA的专家共识》,共识发表在近期的《中国生育健康杂志》中。【共识全文请见”阅读原文“】
与发达国家相比,中国对DHA 研究相对滞后,期待本共识能更好期促进我国医务人员重视母婴DHA营养、规范营养指导,提高母婴健康水平。
专家组总结评估了国内外关于DHA 研究的各项证据,参考目前国内外权威组织(FAO 专家委员会/EFSA 专家委员会/中国营养学会DRIs)相关推荐,对中国孕产妇和婴幼儿DHA 摄入和补充形成如下共识:
1.维持机体适宜的DHA 水平,有益于改善妊娠结局、婴儿早期神经和视觉功能发育,也可能有益于改善产后抑郁以及婴儿免疫功能和睡眠模式等。
2.孕妇和乳母需合理膳食,维持DHA 水平,以利母婴健康。FAO 专家委员会和国际围产医学会专家委员会建议,孕妇和乳母每日摄入DHA 不少于200 mg。2013 年中国营养学会也提出相同建议。可通过每周食鱼2 ~3餐且有1 餐以上为富脂海产鱼,每日食鸡蛋1 个,来加强DHA 摄入。食用富脂海产鱼,亦需考虑可能的污染物情况。中国地域较广,DHA 摄入量因地而异,宜适时评价孕期妇女DHA 摄入量。若膳食不能满足推荐的DHA 摄入量,宜个性化调整膳食结构;若调整膳食结构后仍不能达到推荐摄入量,可应用DHA 补充剂。
3.婴幼儿每日DHA 摄入量宜达到100 mg。母乳是婴儿DHA 营养的主要来源,宜倡导和鼓励母乳喂养,母乳喂养的足月婴儿不需要另外补充DHA。在无法母乳喂养或母乳不足情形下,可应用含DHA 的配方粉,其中DHA 含量应为总脂肪酸的0.2% ~0.5%。对于幼儿,宜调整膳食以满足其DHA 需求。特别应关注早产儿对DHA 的需求。欧洲儿科胃肠病学、肝病学和营养学会建议早产儿每日DHA摄入量为12 ~30 mg/kg;美国儿科学会建议出生体重不足1 000 克的早产儿每日摄入量≥21 mg/kg,出生体重不足1 500 克者≥18 mg/kg。
4.中国母婴DHA 摄入水平、营养状况和相关干预性研究的证据较少,亟待开展相关研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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